|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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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阴国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阴国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