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大连金龙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金龙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12月22日解除; 二、被告大连金龙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5000元; 三、驳回原告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承担1450元,被告承担1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