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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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连平华冠水泥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连平县工业园实业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撤回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予以准许,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另外,本案执行费人民币63400元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2019)粤16执恢31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