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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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路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源禾丰创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皋兰路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做的处分,皋兰路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皋兰路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成都源禾丰创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26元,已减半收取113元,由皋兰路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