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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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柏庄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02民初2182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合肥柏庄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少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丛林,该公司员工。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合肥柏庄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立案。2020年3月1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王天利 法官助理王杜鹃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杜鹃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