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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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巨纳物资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重庆巨纳物资有限公司、张远震、牛振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亦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线索可供执行,本案无继续执行的条件,本次执行程序可以终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凭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