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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涡阳县华尔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亳州市晨阳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在本次执行程序中,经过财产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涡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1621民初740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院在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查封、冻结措施(含网络),对于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动产为两年、存款为一年,如需续行查封、冻结,需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1-10-30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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