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银川宋涛物流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银川宋涛物流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运费130000元,并支付拖欠运费期间的利息(按照年6%计算),利随本清。从2020年2月1日至起诉之日利息为1950元,以上共计1319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3元,减半收取计1470元,由被告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