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福鼎市融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市凯雄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鼎市融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市凯雄贸易有限公司、姚南燕、李胜全、丁庆忠、王晓峰、林*、王友任名下价值人民币4541700元的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