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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国翠玉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国翠玉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700万元的冻结或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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