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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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佳达织造厂 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聊城高新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盐城市大丰佳达织造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聊城高新区分公司的银行存款2762800元或查封其等同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