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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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723民初372号 原告:平舆县供销合作社。住所地:平舆县解放街东段141号。 负责人:梁明刚,系供销社理事长主任。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住所地:驻5马店市迅达路208号。 负责人:徐琳,系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北开发区团结路352号。 负责人:熊保鸿,系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丰泽路26号。 负责人:耿国英,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平舆县供销合作社诉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第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平舆县供销合作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平舆县供销合作社撤诉处理。 审判员单春雷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陈丹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