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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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联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左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应中止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