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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朱*、朱**、廖**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28226.5元;

二、朱**、朱*、朱**、廖**在收到上述理赔款时,返还孙**人民币80000元;

三、驳回朱**、朱*、朱**、廖**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936元,减半收取7468元,由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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