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翌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翌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5万元(详见赔偿清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