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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市城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弘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山东弘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502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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