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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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城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弘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山东弘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502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