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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富磊特地坪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李**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9696.4元给原告广西富磊特地坪工程有限公司;

二、被告李**支付违约金给原告广西富磊特地坪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计算:以本金19696.4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6日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止,按月利率2%计算。)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2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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