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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汪清县鸿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2021)吉2424民初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2021)吉2424民初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汪清县鸿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马**支付劳务费136,146元;”

三、驳回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165元(马**已预交),由马**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165元(汪清县鸿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汪清县鸿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鉴定费5,000元,马**负担2,500元,汪清县鸿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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