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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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泰恒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国泰恒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北京城建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北京城建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国泰恒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国泰恒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北京城建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