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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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山巨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 北大医药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山巨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的续行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重庆山巨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的续行保全申请。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2-02 |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