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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宝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锦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重庆市锦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重庆市锦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23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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