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亿达塑胶有限公司
遵义市博大涂装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亿达塑胶有限公司工程款695501.44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以695501.44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亿达塑胶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20元,减半收取5760元,由原告贵州亿达塑胶有限公司、***承担760元,被告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1-16
发布日期 2020-04-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