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安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北部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运味食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5民初5839民事判决; 二、驳回杭州北部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杭州运味食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4091元,保全费1382元,合计15473元,由杭州北部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486元,由杭州运味食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8577元,由杭州北部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091元,杭州运味食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48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