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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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支公司 山东曹县碧波酒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王**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43元,由原告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30 |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