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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新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智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易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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