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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聊城月宫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昊明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郑州市昊明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资金清算中心银行账户00502011300000174的银行存款8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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