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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路支行偿还贷款本金700,465.8元、利息24,181.66元、罚息1,099.7元(暂计至2021年3月30日,此后的利息、复利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路支行支付律师费7,400元;

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路支行有权以被告龚**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街道××路××号××#楼××单元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确定的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路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131元,减半收取5,565.5元,由被告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6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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