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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巢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巢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原**、扈*赔偿款10000元;

二、被告河南巢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原**、扈*利息损失(以欠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原**、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元,减半收取计151元,由河南巢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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