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保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临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支付保险金20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第一项义务为限额,对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独立财产无法承担的部分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张**负担3900,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1-1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