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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
诸暨市斯诺尔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录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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