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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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新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恢复原状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被告青岛新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赔偿原告于**祖坟(两座)地表被毁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00元; 二、被告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被告青岛新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负责对原告于**祖坟(两座)挖掘确定具体位置,并将祖坟(两座)地上部分予以恢复(均无墓碑); 三、被告北京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某村村民委员会、青岛新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均不得阻拦原告于**在祖坟(两座)处的祭奠行为; 四、驳回原告于**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原告于**负担350元(已交纳),由被告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被告青岛新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