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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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741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甘肃泰基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638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