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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项宝忠在恒丰银行东营营业部1531018514754000001账户存款至1019369元(实际控制2207.74元);冻结被执行人项宝忠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60×××07账户存款至1019369元(实际控制365.41元);冻结被执行人项宝忠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62×××59账户存款至1019369元(实际控制532.49元)。冻结期限各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