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广饶胜大粮油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东营科力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分理处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韩立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50×××23账户存款821582.21元(实际控制金额53.18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62×××17账户存款821582.21元(实际控制金额25.27元);冻结被执行人常振亮在工行山东省东营广饶支行16×××95账户存款821582.21元(实际控制金额7889.69元);冻结被执行人韩立会在工行山东省东营东城支行海河小区分理处16×××14账户存款821582.21元(实际控制金额10852.13元);冻结被执行人韩鹏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分理处6223200508953456,0101,0账户存款821582.21元(实际控制金额250.00元);冻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3***56005_1账户存款821582.21元(实际控制金额18852.00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被执行人韩立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50×××23账户存款821582.21元(实际控制金额53.18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62×××17账户存款821582.21元(实际控制金额25.27元);冻结被执行人常振亮在工行山东省东营广饶支行16×××95账户存款821582.21元(实际控制金额7889.69元);冻结被执行人韩立会在工行山东省东营东城支行海河小区分理处16×××14账户存款821582.21元(实际控制金额10852.13元);冻结被执行人韩鹏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分理处6223200508953456,0101,0账户存款821582.21元(实际控制金额250.00元);冻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3***56005_1账户存款821582.21元(实际控制金额18852.00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