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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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锅科泰达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川锅科泰达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四川川锅科泰达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8666元,减半收取9333元,由上诉人四川川锅科泰达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