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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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幸运车(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幸运车(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193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3193元为本金,按2021年3月1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驳回原告幸运车(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冯**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