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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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电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上诉人陕西秦电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韩城市人民法院(2020)陕0581民初2052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陕西秦电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27760元,减半收取63880元,由陕西秦电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陕西秦电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360元,减半收取19680元,由陕西秦电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3340元,减半收取51670元,由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