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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黔南东升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贵州南奥东升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都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南奥东升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尾号为8163的银行账户5000000元,冻结期限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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