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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11946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1098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2020年1月至3月,7月至10月共计六个月抚养费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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