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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联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南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南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南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8元,由原告武汉南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9-27
发布日期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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