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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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李**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临江路***幢***楼***号(权证号:201****66@内市国用(2010)第01****号)与位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号五幢*单元*楼*号(证号:川(2017)内江市不动产权第004****号)的房产两套,期限三年; 二、对被申请人李**、兰英、李浩、李**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期限一年,限额59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