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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遵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重庆曼迪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20)黔0303民初584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遵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各项损失共计51480.38元”;

二、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20)黔0303民初584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各项损失共计900000元;

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各项损失共计462911.25元;

五、由李**、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陈**各项损失共计42367.66元;

六、驳回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150元,由陈**承担1030元,李**、李**承担3090元,罗**承担103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78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16000元,由李**、李**承担178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78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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