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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省鼎鑫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江苏山海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江苏山海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4106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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