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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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弘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执行和解内容未违反强制性规定与损害第三人利益,但因和解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在执行和解约定的期限内无继续执行的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渝0114执4644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内容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在和解约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也可就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9-1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