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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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鑫丰(彭山)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强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四川省强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300.00元,由原告四川省强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