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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齐哈尔市圣宇种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齐齐哈尔德润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齐齐哈尔德润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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