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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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肇端补决字【2019】第4号《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二、驳回原告海事通(肇庆)西江船厂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