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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杭州君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立腾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代偿款42633.11元及利息(利息以42633.11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杭州君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立腾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熊***、熊***、张**对前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谢*在其与张**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前述第一项款项内的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6元,减半收取计433元,由被告郦**、杭州君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立腾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熊***、熊***、张**、谢*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