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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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金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 山南乃东锦泽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南通金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540XXXXXX243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22695.31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