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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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睢宁县天天商贸有限公司 徐州俊芳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原告徐州俊芳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睢宁县天天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2元,由原告徐州俊芳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






